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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耗材收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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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此前1月26日,河南省已就《河南省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1目录构成


按照临床必需、平稳衔接、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需要,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梳理制定了《目录》,作为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收费的政策依据。


《目录》由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和备注等组成,按照15位医保编码管理,共纳入医用耗材5127个。


《目录》整合更新了医保支付政策(附件1、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区分甲、乙类。


附件1为《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 》共纳入医用耗材5127个,其中乙类4708个,丙类419个。


(说明:1.国家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河南省未落地执行的,相关基本物耗暂时纳入目录,待河南省对接落地后进行调整。

附件1.jpg

2.如同一耗材在不同专业立项指南中,存在不同基本物耗政策的,按照相应立项指南价格政策执行。


3.此目录未包含的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探针和伴随服务费,暂按原收费政策执行,待河南省对接落地相关立项指南后进行调整。)


附件2为《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谈判耗材)》,共纳入医用耗材94个,其中乙类92个,丙类2个。

附件2.jpg


02规范耗材收费政策


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未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以及河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物耗”已包含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不得单独收费。价格项目中已明确相关医用耗材具体收费政策的,从其规定。

全省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也不得擅自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0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变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以及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省医保局适时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04稳妥推进价格治理


立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市场竞争格局,对《目录》内相关医用耗材统筹开展价格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