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床日付费,河南发文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力度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覆盖了医保定点管理、服务价格、支付范围、支付政策、基金监管等多个关键环节,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举措》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服务价格管理上,简化中医传统技术和创新性新技术的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为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河南省将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包括: 根据情况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系数或中医病种支付标准; 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 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试点,逐步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 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 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 积极推进中医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在支付范围上,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强化基金监管方面,《举措》要求加强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并建立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完善医保与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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