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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康复医学科!国家卫健委发文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12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落实国家“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大发展”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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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化发展划定了清晰路径,明确了特色科室建设的优先方向、人才保障机制和服务规范要求,将推动基层医疗从“广而全”向“专而精”发展,为分级诊疗体系筑牢根基,切实回应群众“就近享优质医疗”的迫切需求。


文件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

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


优先发展方向


★重点围绕“一老一小一慢”人群需求,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


鼓励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以及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专病专科名称需规范准确反映诊疗范围。


★基层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病种等因素,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人才要求

特色科室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


服务能力

单个特色科室应有一定诊疗量要求:原则上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服务要从单纯的疾病治疗,向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的全链条延伸。


质量与支持

将基层医疗质量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压实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的帮扶责任,明确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需落实人员长期派驻要求,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需遵循“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原则,在强化基层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基础科室建设的前提下,综合考量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趋势、区域医疗资源布局等因素,重点打造具有基层优势的特色临床科室。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基层医疗机构将迎来“强基提质”的发展黄金期,群众“就近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的愿望将逐步成为现实,我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也将迈出更为坚实的一步。